《陕西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亮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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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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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不得以女职工结婚为理由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亮点1
  单位无权限制女职工结婚时间
  用人单位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不得以女职工结婚为理由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亮点2
  集体合同有保障
  增加了在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中明确约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增加了对女性劳务派遣工的劳动保护的内容。明确了参加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的劳动者代表中,应该有女职工代表。
  
亮点3
  痛经假来啦
  针对女职工经期保护,增加了痛经假。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给予1至2天的休息时间。
  
亮点4
  发放卫生用品和护理费
  增加了卫生用品和卫生费,向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卫生护理费。
  
亮点5
  备孕期也有保护
  增加了女职工备孕期的保护。(第十一条〔备孕期保护〕)。对有两次以上流产史、现无子女且准备生育的女职工,不适合在原工作岗位工作的,女职工提出申请后,根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给女职工调整适当工作岗位。
  
亮点6
  细化了孕期保护的内容
  对女职工保胎享受的权利给与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对于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在其工作场所设置休息座位。怀孕的女职工有流产先兆或者习惯性流产史的,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
  
亮点7
  产假天数增加
  增加了女职工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细化了怀孕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增加了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休产假98天。
  
亮点8
  单位要安排女职工体检
  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定期安排女职工健康体检、妇科检查,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明确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亮点9
  哺乳场所面积有规定
  对哺乳场所面积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女职工哺乳场所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亮点10
  细化预防性骚扰条款
  细化了女职工预防性骚扰的条款,明确了遇到此类问题反映,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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